国家版权局:音乐平台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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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6日,国家版权局约谈主要唱片公司、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,约谈强调: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,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;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、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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